华商报-二三里资讯联系到其父亲李先生,得知李明旭今年15岁,身高168左右,在永安中学读初一,于2月28日早上在上学途中出走至今未归,出走时身穿黑色棉服、蓝色裤子,背着书包。
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上述情形,才属过错行为。如果女方离家出走、不抚养孩子,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用,协商不成,可以起诉到法院。
至于财产分割问题,可以协商,协商不成就要向法院起诉。一方负责抚养孩子,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!通过法院判决抚养费可交由抚养方保管!请采纳!你好!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虐待遗弃、家庭暴力几种行为。如果女方离家出走、不抚养孩子,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用,协商不成,可以起诉到法院。
哎。。这女的简直是一奇葩。。找回来也过不好啊。她们家都劝了,她都不回来,说明她的心蛮狠的。。这种女的回来也没必要要了。。你是男人就自己好好挣钱养活吧,就当你们俩离婚了,她不存在了。。挣到钱了,养活家人是你现在最主要的责任。。你们是不是吵架了
又或者发生了其他的难言的事情
找到事件的导火索,解决掉
事情也就解决了
如果一直不回家
或者跟着别的人走了
这个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
孩子的抚养费、监护人都要有个依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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